7.3 单元墙体修缮


7.3.1 单元墙体修缮前,应根据评估结果及修复设计方案,确定单元墙体修复部位。
7.3.2 当对原外保温系统清除时,不应破坏基层墙体及单元墙体周边外保温系统。
7.3.3 当基层墙面不符合本标准第6.3.1条的要求时,应采用下列处理措施对基层墙面进行处理:
    1 对渗漏部位应采取防水措施,并应对墙体表面风化严重的区域进行修复;
    2 应对墙体表面积灰、泥土、油污、霉斑等污染物进行清理;
    3 墙面缺损、孔洞、非结构性裂缝应填补密实,结构性裂缝应采取加固措施。
7.3.4 基层墙面清理后,应先进行界面处理,再重新铺设外保温系统各构造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3.5 修复墙面与相邻墙面网格布之间应搭接或包转,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条文说明
7.3.1、7.3.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单元墙体修缮时,首先要确定修复部位,再将修复部位的原有外保温系统全部清除。
7.3.3~7.3.5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单元墙体修缮与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最大的区别在于基层处理以及相邻墙面网格布的搭接,其余可参考新建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相关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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